关于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点击:时间:2020-07-22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完成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7月6日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事业部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主体设计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市政工程总公司和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完成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7月6日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事业部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主体设计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市政工程总公司和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