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度药剂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时间:2019-04-04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其2019-2021年度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代理。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THCX-WHS-FW-2018-1210
(二)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药剂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资金为企业生产资金,已经落实。
(四)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共分4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粉剂)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供应及相关服务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35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分别为①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60-70为23890元/吨;②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50-59,为22120元/吨;③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40-49为20350元/吨;④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30-39为18580元/吨, 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到货验收之日起2年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2
(2)项目包名称:次氯酸钠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次氯酸钠溶液供应及相关服务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1492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到货有效氯浓度要求:Aa类Ⅱ级有效氯到达现场24小时内检测≥10%。
(10)到货有效氯浓度衰减要求:到达现场后采样并将样品存放于采购方指定地点,样品有效氯浓度应确保≤72小时内不低于9%。
第3包:
(1)项目包编号:3
(2)项目包名称:聚氯化铝(液体)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药剂采购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3408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到货验收之日起6个月
第4包:
(1)项目包编号:4
(2)项目包名称:乙酸钠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药剂采购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440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3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2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预算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数量:每一项目包确定6家供货商入围,如实际满足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6家,则按照实际数量排序,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中依法依序确定入围单位。如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活动。资格预审入围供应商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的服务期为两年,两年内供应商不得更改产品价格(一口价),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评审方式:评审制,综合评分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内容。
注:招标人如到供货截止日期内未确定新的供货商,本次入围供货商可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直至招标人确定新供货商为止。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规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二)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粉剂)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聚丙烯酰胺,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二包: 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次氯酸钠,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含次氯酸钠),经销商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含次氯酸钠)(授权的制造商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
5、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6、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具备国家审批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若有规格划分,则不低于Aa类Ⅱ级);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9、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10、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11、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三包: 聚氯化铝(液体)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聚氯化铝,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四包:乙酸钠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乙酸钠,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料(证件)都必须为中文版本,且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一)获取时间: 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三)获取要求: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地 点: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7-9号)一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团结大道1018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7-88603931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联系人:胡雯、陈思云
电 话:027-65610396
监管机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27- 85725730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THCX-WHS-FW-2018-1210
(二)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药剂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资金为企业生产资金,已经落实。
(四)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共分4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粉剂)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供应及相关服务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35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分别为①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60-70为23890元/吨;②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50-59,为22120元/吨;③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40-49为20350元/吨;④分子量1200*104≥M≥400*104,阳离子度ω/%,ω=30-39为18580元/吨, 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到货验收之日起2年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2
(2)项目包名称:次氯酸钠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次氯酸钠溶液供应及相关服务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1492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到货有效氯浓度要求:Aa类Ⅱ级有效氯到达现场24小时内检测≥10%。
(10)到货有效氯浓度衰减要求:到达现场后采样并将样品存放于采购方指定地点,样品有效氯浓度应确保≤72小时内不低于9%。
第3包:
(1)项目包编号:3
(2)项目包名称:聚氯化铝(液体)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药剂采购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23408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到货验收之日起6个月
第4包:
(1)项目包编号:4
(2)项目包名称:乙酸钠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药剂采购
(5)数量(数量及单位):约440t,以实际用量为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本包段预算价为7530元/吨,本包预算价为不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含税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8)期限(服务期):两年
(9)质保期:2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预算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数量:每一项目包确定6家供货商入围,如实际满足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6家,则按照实际数量排序,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中依法依序确定入围单位。如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活动。资格预审入围供应商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的服务期为两年,两年内供应商不得更改产品价格(一口价),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评审方式:评审制,综合评分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内容。
注:招标人如到供货截止日期内未确定新的供货商,本次入围供货商可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直至招标人确定新供货商为止。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规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二)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粉剂)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聚丙烯酰胺,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二包: 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次氯酸钠,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含次氯酸钠),经销商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含次氯酸钠)(授权的制造商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
5、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6、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具备国家审批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次氯酸钠)(若有规格划分,则不低于Aa类Ⅱ级);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9、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10、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11、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三包: 聚氯化铝(液体)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聚氯化铝,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第四包:乙酸钠采购投标供货商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涵盖化工产品(含水处理)销售或生产的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两个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必须为乙酸钠,如认证证书为英文版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4、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间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两项,提供销售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在职化工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被委托人需现场登录企业社保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对)及劳务合同;
8、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查询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无围标串标的不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如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不良记录的,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9、提供以下相关承诺的承诺函:1)投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标提交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4)原材料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工业废料;5)具备完成本项目投标产品运输能力的承诺;6)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承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检测结果;7)①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承诺函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②供货中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五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料(证件)都必须为中文版本,且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一)获取时间: 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三)获取要求: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地 点: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7-9号)一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团结大道1018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7-88603931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联系人:胡雯、陈思云
电 话:027-65610396
监管机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27- 85725730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